發佈: 2024/03/21 點閱: 147 (一)建築改良物: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、其他建築物拆遷救濟金、自動拆遷獎勵金、人口遷移費。(二)工廠與商業設備:生產/營業設備搬遷補助費或救濟金(包含電力內線及外線設備、固定附屬設備或機械設備之土木基礎、營業用設備搬遷、機械設備拆裝工資及搬遷拖運費、工廠原料搬遷費、吊車或堆高機租用費)、營業損失補償費。(三)農作改良物、農業機具、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農業生產設備(施)、畜產及水產養殖物補償費及遷移費。(四)地下水井拆遷補償費或救濟金。(五)墳墓遷葬補償費或救濟金。 資料來源: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